受理重點
在貧困人口精準識別和退出過程中吃拿卡要、優親厚友或謀取不正當利益;在扶貧項目規劃審批、招標投標、建設實施、檢查驗收等環節以權謀私、利益輸送、貪污賄賂,或因濫用職權、失職瀆職,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;貪污侵占、擠占挪用、揮霍浪費扶貧資金等問題。對扶貧工作只喊口號不抓落實,搞數字脫貧、虛假脫貧、虛假整改;扶貧項目安排不合理,不按規定程序實施、調整、變更項目;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混亂,撥付不及時、不足額或違規結存;會議文件多、檢查考核多、填表報數多,搞形象工程、政績工程等問題。